潇湘晨报 2017-09-08 14:19
新式婚礼趋于简朴,淘汰了许多陋习,但是订婚这个流程是不能少的。男女自由恋爱或经人介绍,征得双方家长同意后,互相交换纪念品,摄影留念,并在报上合登订婚启事,男女双方准备礼饼喜糖馈赠亲友,婚约即告确立。从此,双方就有义务忠于对方。订婚还有证(书),当时的婚姻可是要“双证在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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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启事:朱洪荫陈妹贞于民国十年,凭媒说合,正月二十七日结婚。近年夫妻意见不合……双方无条件甘愿脱离夫妻关系,日后男婚女嫁两不相干,恐口难凭,特登报声明为据。朱洪荫陈妹贞启。”(1935年1月17日湖南《大公报》)
“佘名世、石淑沅离婚启事:我俩已凭双方家长脱离夫妇关系,嗣后男婚女嫁两不相涉,特此登报声明。”(1941年1月8日湖南《大公报》)
“朱绍辉、吴少云离婚启事:我俩结婚三载,今因意见不合,势难偕老,今凭男女双方亲族,自愿脱离夫妇关系,以后男婚女嫁各听自由。当时双方已将个人衣物手续各自检点清楚,永无瓜葛。此系两人自愿并无丝毫逼迫情事。恐口无凭,特此登报声明。”(1946年8月4日湖南《大公报》)
离婚都要登报?民国人是不是疯了。从报纸的离婚启事可以看出,双方不是刻意高调,或者故意羞辱对方,很大的原因是由于法律不健全,双方通过登报来避免以后的麻烦。口气之冷漠,不如路人,让人十分唏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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