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报 2021-02-19 08:12
《共同纲领》确定人民民主专政为新中国的国体,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确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新中国的政体,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政权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用普选方法产生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各级人民政府。”
确定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1943年秋,中国共产党提出改组国民党政府、建立民主联合政府,得到各民主党派的广泛响应。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共产党提出,“在和平民主团结的基础上,实现全国的统一,建设独立自由与富强的新中国”。经过重庆谈判,国民党政府接受中共提出的和平建国基本方针,双方确定召开各党派代表及无党派人士参加的政治协商会议,共商和平建国大计。1946年1月,政治协商会议通过了政府组织案、国民大会案、和平建国纲领、军事问题案、宪法草案案等协议,但很快被国民党当局撕毁。1948年4月,中共中央发出纪念“五一”劳动节口号,提出召开没有反动分子参加的新的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如何召开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问题。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等热烈响应,纷纷表示愿意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共同为建立新中国而奋斗。
《共同纲领》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为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前,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全体会议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的召开,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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