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纪检监察报 2021-03-09 08:42
在筹备新中国成立事宜时,由董必武牵头的起草委员会专门研究了国家名称问题。在最初的组织条例中,考虑到当时东欧国家都是人民民主国家,所以拟将国名定为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但很多代表觉得,这个名称太长。黄炎培等人建议用“中华人民民主国简称中华民国或中华民主国,将来进入社会主义阶段即可改称中华社会主义民主国”。但有人认为,民主与共和都有民主的意思,不必重复。清华大学教授张奚若提出,“人民”这个概念,已经把“民主”的意思表达出来了,用“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不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毛泽东听后觉得有道理,建议大家采纳。9月27日下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决定不用“中华民国”这个简称。至此,新中国正式定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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