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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第一个春节二三事

人民政协报  2021-02-18 08:11

原标题:新中国第一个春节二三事

1950年2月17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第一个春节。1949年12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第十二次政务会议通过了《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全国人民每年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放假3天,同时采取一系列措施,确保群众过好春节。

  领导干部清廉节俭过春节

在新中国第一个春节来临之际,中共中央就已意识到在保证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的同时,必须狠抓党风政风,坚决杜绝旧社会、旧政府在春节期间借机浪费、贪污的现象。1949年12月30日,周恩来主持召开政务院第十三次政务会议,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新年和春节期间各级政府工作人员不得宴客、收送礼物和相互拜年的规定。党和国家领导人率先垂范,春节期间仍坚持工作。如1950年除夕当天,陈云仍坚持召集中财委所属部的部分部长开会,并在散会时提出:“明天就是大年初一了,建议大家春节不要拜年,想一下过去这一年干了几件什么事情,总结一下经验教训;明年应抓几件什么事,怎么干法。”

中央人民政府在庆祝新中国第一个春节的各项工作中,均规定了除必要的活动、程序外,一律不准铺张浪费、增加群众负担。在《关于开展年节、春节群众宣传工作和文艺工作的指示》中,要求一切文艺活动“都要切实注意不妨碍生产,不妨碍工作,不违背节约,并力求与群众的政治文化学习相配合”。在《关于开展新年画工作的指示》中指出,新年画在印刷上“必须避免浮华,减低成本,照顾到群众的购买力,切忌售价过高”。广东省人民政府、广州市人民政府也联合发出通知,重申政务院通告,同时要求:“现春节即近,我省市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政务院的规定,以保持我革命工作者的廉洁朴素作风,而改变官僚封建社会的残余陋习,并即转达所属一律遵行为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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