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 2017-09-05 15:39
衡山县,湖南第一个实验县
19世纪30年代的县政改革,是政府对于现代国家政制建设的尝试。
中国平民教育家和乡村建设家晏阳初等人在河北定县进行实验县建设,以期改革县政,改善乡村,推行平民教育运动。
他们在河北定县的实践得到了民政部的肯定,政府似乎看到了基层治理的希望。
在实验县的建设浪潮中,东临衡东县,南面接南县,西接衡阳,北抵湘潭,中部环绕衡阳南岳区的衡山县被确定为湖南实验县。
1935年7月,何键电邀晏阳初来湖南指导工作。
1936年2月,晏阳初、瞿世英、彭一湖应约南下,与何键、教育厅长朱经农、财政厅长何浩若等人研商后,成立“湖南省实验县政委员会”,开始了实验县的工作。
1936年7月,衡山实验县(包括现在衡东、衡山、南岳两县一区)正式成立,彭一湖为实验县县长。
衡山实验县的设立,一度让衡山县人们欢欣鼓舞。实验县,意味着更多的政府投入和更多的自主权。
作为实验县的衡山,在县预算经费外,省政府“另增拨十万元供实验县用,比较他县常年经费超过约三十万元,另拨六千元作乡村人员训练用。”
实验县长的地位比一般的县长高一级,待遇与省府厅长相等。主政者也有足够的自由和自主权,实验县政府可自行制定单行法规。“一切问题皆可在委员会中讨论,获得结论后交付执行,省政府自唯有尽力支持,乐观其成,这样就避免了省府各厅对实验县的掣肘和否决。”南京《青白报》曾誉之为“破天荒”之举。
历时将近三年的实验县,在财政、教育、农业等各个方面都进行了一些尝试,也取得了一定成绩,在教育方面,颁布《衡山县实施义务教育暂行办法》,学龄儿童入学人数增加,为实验前的1.46倍。“裁局设科”,“撤销区公所”两项措施,由实验县推广到湖南其他各县。
到了1939年,国民政府实行“新县制”,试验县的很多成果成了其中重要内容,衡山实验县的试点也就终止了,成为一等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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