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教育频道 2022-04-15 13:31
《通知》要求,明确条件程序。明确教育行政部门、高校、设点单位职责分工,各地各高校根据《校外教学点设置工作指引》,开展校外教学点设置与备案工作。各地可根据本省实际,进一步明确、细化本省校外教学点管理要求,并对高校提交的校外教学点备案材料进行严格评议,重点关注程序是否规范、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办学条件是否达标、开设的专业与当地人才培养需求是否匹配等。
针对监督管理方面,《通知》强调,要求高校将校外教学点建设纳入学校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归口管理,定期开展校外教学点检查评估,及时堵住风险漏洞。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对已备案的校外教学点加强日常监管和质量监测,建立健全校外教学点准入、评价、奖惩、退出和责任追究制度。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之间要建立“线上+线下”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开展联合惩戒,并联合其他相关部门,严厉打击虚假宣传、买卖生源、代学替考等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明确,本通知印发之日至今年12月底,各地各高校暂停新增校外教学点。自2023年1月起各地各高校按照《校外教学点设置工作指引》开展校外教学点设置与备案工作,对于已备案但不符合《通知》要求的校外教学点,给予2年过渡期进行整改。下一步,教育部将持续推动各地各高校严格规范校外教学点管理,确保有关要求落实落地,促进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健康有序发展,更好服务全民终身学习。
上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