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2021-09-06 10:15
人民网北京9月6日电 (记者王连香)据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消息,11月1日起,北京交管部门将严格按照法规规定,对过渡期结束后仍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扣留、处罚。
悬挂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
3年过渡期10月31日到期
2018年11月1日开始施行的《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规范了北京市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登记、通行、租赁经营、停放及相关管理,其中规定:北京市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符合规定的发放行驶证、号牌(白色号牌),对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发放临时标识(橙色号牌)。对发放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3年过渡期,过渡期满后,不得上路行驶。
据统计,北京市领取临时标识电动自行车数量约228万辆,从置换进度看,仍有大批车主没有关注到过渡期即将结束,缺乏置换紧迫感。过渡期将于今年10月31日到期,仍持有超标电动自行车的市民应尽快对车辆进行淘汰更新。
超标车辆“以旧换新”
报废车辆“回收拆解”
为提高新车注册登记的效率,北京交管部门通过网站发布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办理指南”,进一步完善了预约登记制度,并依托销售门店设置了多个电动自行车登记便民服务点,各交通支、大队也将根据需要增设受理窗口、临时登记站或采取“流动服务”等模式,为市民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提供便利。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