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体育频道 2020-12-14 16:27
2.俱乐部与球员只能在合同中约定税前薪酬金额。
3.如球员与俱乐部以外的任何第三方签订具有经济价值的合同,应当事先通过其所属的俱乐部向中国足协或中国足协授权机构申报,经中国足协或中国足协授权机构审核认定后方可签署上述合同。否则球员基于上述合同所获得的经济收益将被计入球员薪酬总额。
4.俱乐部及其关联公司与球员本人或球员直系亲属参与经营或持股的公司签订具有经济价值的合同,应当事先向中国足协或中国足协授权机构申报,经中国足协或中国足协授权机构审核认定后方可签署上述合同。否则上述合同所涉经济价值将被全额计入球员薪酬总额。
5.球员每次收取任何合同之外的、价值超过一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现金或有价物品,应当事先通过其所属的俱乐部向中国足协或中国足协授权机构申报,经中国足协或中国足协授权机构审核认定后方可收取。
6.俱乐部不得通过关联公司向球员和球员直系亲属发放任何现金、福利和有价物品,或提供具有经济价值的待遇,否则将被视为俱乐部违规发放薪酬。
(三)球员个人薪酬限额
中乙联赛俱乐部一线队球员单赛季个人薪酬不得超过税前120万元人民币。
(四)U21球员的薪酬限额
俱乐部U21球员个人薪酬不得超过税前30万元人民币/年,但2019年11月20日之前签署的且已在中国足协备案的合同不受此限。
如一名U21球员单赛季在中乙联赛和足协杯累计出场时间超过1800分钟,其当赛季个人薪酬可不受此金额限制,但须符合本通知国内球员个人薪酬限额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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