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体育频道 2020-12-14 15:31
俱乐部外籍球员单赛季薪酬总额不得超过税前1000万欧元。
如俱乐部降级,外籍球员薪酬总额仅在降至中甲联赛的第一年可以超出中甲联赛相应标准,但不得超出该俱乐部上一年度外籍球员薪酬总额。
(八)入籍球员薪酬限额
各俱乐部可自行选择本俱乐部的入籍球员按照国内球员或外籍球员标准执行相应的薪酬限额(包括球员个人薪酬限额、一线队球员平均薪酬限额或薪酬总额),并在中国足协或中国足协授权机构备案。
(九)国家队球员的薪酬按上述限额执行,不再另行上浮20%。球员参加国家队集训和比赛,由中国足协发放津贴和奖金。上述津贴和奖金不纳入球员薪酬限额的核算范畴。
三、合同的调整和执行
自2021年1月1日起,各俱乐部应按照上述规定的要求,使用中国足协或中国足协授权机构公布的标准制式合同模板与本俱乐部球员(包括新引进的球员)签订新的合同。如原合同薪酬高于新合同约定薪酬,双方应友好协商签署补充协议,约定薪酬差额部分的支付方式。俱乐部根据补充协议在截止2023年12月31日发放的薪酬差额部分,不纳入球员薪酬和俱乐部总支出限额的核算范畴。如俱乐部与单个球员签署补充协议的,国内球员新合同的薪酬不得低于税前300万元人民币/年,外籍球员新合同的薪酬不得低于税前200万欧元/年。
从2021赛季开始,如已和俱乐部签署补充协议的球员转会,在与转入俱乐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球员可以将已在中国足协备案的补充协议转移到新转入俱乐部履行,并与转入俱乐部签订新的补充协议。新补充协议中的实际应付款金额、支付方式和相应条款原则上应维持不变。任何情况下,俱乐部不得通过补充协议的方式增加球员的年度薪酬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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