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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人在北京怎样租房?房租有多高?

人民网-文史频道  2018-03-06 15:00

历朝除王公勋戚外,官员住房并不实行供给制,“自来政府臣僚,在京僦(租)官舍私宇居止,比比皆是”“百官都无居住,虽宰执亦是赁屋”。由唐至清,在京城的官员们大多租房而居。房屋租赁业可溯至秦汉,唐宋则形成市场,极为普遍。政府对市场进行宏观调控,北宋设置房产租赁管理机构,以后的朝代基本予以参照。

八旗官房也出租

清廷进入北京后将八旗划至八个区城,官佐士兵及家属皆免费居住。王公由朝廷按等级配置府邸,废黜则收回;降等也须迁出,原邸重新分配。

旗人连家属不过20万人,房屋有余,于是按八旗划为24片,官房可出租,各自负责签订租约、修缮等事宜。西城今仍有官房、东官房、南官房、北官房等地名,即为遗迹。开除旗籍的如曹雪芹,房屋也会被没收划为官房。

北京官房甚多,租金也不贵。《故宫珍本丛刊》所记现存“内务府则例”及八旗档案可窥租金价格。雍正年间规定从三檩至七檩每间银五分至二钱不等,但因地理位置增减,繁华地带可高至三四两。

除官房外,旅店也可长租,租金不贵,但环境较差。东四、西单牌楼一带铺面房则贵,三四间月租八吊至十吊(清中期后一吊折合一千至一千五百文左右)。正阳门内的铺面房,在道光年间一两间至上下六间,为一吊至一吊六百文之间;小院两吊四百文。出租官房方便了商家、外地进京之人,对北京的繁华起到了颇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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