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 2017-09-06 15:46
古代中国没有正式的国籍法,直到宣统元年(1909年),中国的历史上才有了一部《国籍条例》。这个条例明确规定:“凡外国人愿入中国国籍者,准其呈请入籍。”但须具备五个条件:
“寄居中国接续至十年以上者;年满二十岁以上,照其国法律为有能力者;品行端正者;有相当之资财或艺能,足以自立者;照其国法律,于入籍后即应消除本国国籍者。”
按这些条件,汤若望、南怀仁都具备加入中国籍的条件。如不满足这五个条件,也可有特例:“凡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有殊勋于中国者,虽不备一至四各款,得由外务部、民政部会奏请旨,特准入籍。”就是要对中国有特殊贡献。
此外,下列三种情况也可以加入中国籍:一是外国妇女或者无国籍妇女嫁给中国人为妻;二是以中国人为继父并同中国人居住的;三是中国人同外国人的私生子可以直接加入中国籍。但是,嫁给中国人做老婆的外国妇女必须“以正式结婚呈报有案者为限”等等。
条例对才加入中国籍的人也有约束:一是不能担任军机处、内务府各官职,以及四品以上文官;二是不能担任各项武官以及军人;三是不能担任上下议院以及各省咨议局议员。
“凡呈请入籍者应声明入籍后遵守中国法律,及弃其本国权利。”申请人写保证书,并请中国寄居地的有名望的两位绅士担保,把情况汇报地方官,由其递交民政部批准、公布,最后“给予执照为凭”。
在国外申请加入中国籍的,要打报告给中国驻当地的领事,再报出使大臣,或者直接向出使大臣汇报,转交民政部存案办理。完备这些手续,清政府就承认其为中国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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