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24 19:10 人民网-观点频道 作者:倪 弋
“人民法院将坚决巩固深化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果,全面整治年底不立案问题,对依法应当受理的起诉,切实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11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全国法院整治年底不立案工作相关情况,释放出对年底不立案“零容忍”的坚决态度。
立案作为审判的前提和基础,是启动司法程序的开关。只有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起诉,依法及时立案,才能有效发挥司法定分止争职能作用。2019年以来,全国法院以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为引领,深化案件“当场立、自助立、网上立、就近立”改革,实现跨域立案服务四级法院全覆盖,平均当场立案率超过95.7%,带给人民群众更多可观可感的司法获得感。
然而部分法院存在年底不立案的现象,其不仅严重损害当事人诉权,与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要求相违背,还成为立案登记制的一块“短板”。年底不立案问题成因复杂,既受案多人少、审判执行压力大等客观因素影响,也与思想认识不到位、制度执行监督不彻底、考核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密切相关。司法实践中,主要表现为搞变通限制立案、不立不裁、限号立案、拖延立案、增设立案门槛等。
整治年底不立案问题,需要多维度综合施策形成“组合拳”,才能推动整治工作走深走实,实现标本兼治。在畅通立案入口方面,应充分尊重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立案需求,完善现场立案、自助立案、网上立案、巡回立案和跨域立案服务等立体化诉讼渠道;同时严格规范立案流程,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严格落实一次性全面告知要求。此外,决不能为了追求年终结案率、诉前调解率等变相不立案,更不能搞“结案指标美容”。
“人民法院将坚决巩固深化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果,全面整治年底不立案问题,对依法应当受理的起诉,切实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11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全国法院整治年底不立案工作相关情况,释放出对年底不立案“零容忍”的坚决态度。
立案作为审判的前提和基础,是启动司法程序的开关。只有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起诉,依法及时立案,才能有效发挥司法定分止争职能作用。2019年以来,全国法院以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为引领,深化案件“当场立、自助立、网上立、就近立”改革,实现跨域立案服务四级法院全覆盖,平均当场立案率超过95.7%,带给人民群众更多可观可感的司法获得感。
然而部分法院存在年底不立案的现象,其不仅严重损害当事人诉权,与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要求相违背,还成为立案登记制的一块“短板”。年底不立案问题成因复杂,既受案多人少、审判执行压力大等客观因素影响,也与思想认识不到位、制度执行监督不彻底、考核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密切相关。司法实践中,主要表现为搞变通限制立案、不立不裁、限号立案、拖延立案、增设立案门槛等。
整治年底不立案问题,需要多维度综合施策形成“组合拳”,才能推动整治工作走深走实,实现标本兼治。在畅通立案入口方面,应充分尊重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立案需求,完善现场立案、自助立案、网上立案、巡回立案和跨域立案服务等立体化诉讼渠道;同时严格规范立案流程,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严格落实一次性全面告知要求。此外,决不能为了追求年终结案率、诉前调解率等变相不立案,更不能搞“结案指标美容”。
加强立案监督是整治年底不立案问题的重要抓手和有效手段。最高人民法院建成人民法院立案偏离度预警系统,可以通过大数据分析,全景展现全国法院立案数波动情况,预警通报波动异常、立案偏离度大的法院,对加强内部监督提供数据支持。在外部监督方面,应进一步畅通不立案投诉举报渠道,并明确责任人、整改要求、完成时限,确保投诉举报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
整治年底不立案,不仅是要打通巩固深化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最后一公里,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年底立案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更是持续巩固深化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果,决不让“立案难”问题反弹回潮的应有之义、有力之举。司法为民没有终点,巩固深化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果永远在路上,惟有将“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司法为民理念贯彻始终,才能更好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