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 2020-12-18 08:39
近日,有消息显示,针对部分原辽足球员、教练员今年6月向中国足协提交欠薪仲裁申请,中国足协以辽足俱乐部被取消注册资格,不在受理范围为由,拒绝受理仲裁申请。此事也在业内引起一定争议。对于其中的缘由,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主任范铭超律师近日接受采访时,做出了一番解释。
有消息称,原辽足讨薪者曾向辽宁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但相关申请亦没有被受理。他们此后还曾向沈阳市和平区法院提起诉讼,但法院同样驳回了他们的诉讼。
对此,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主任范铭超律师通过媒体解释称,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的所有工作都是按中国足协章程开展。根据“章程”,如辽足俱乐部仍为中国足协在册俱乐部,可按照协会章程相关规定接受管辖。但当他们不在中国足协注册或被取消注册资格后,中国足协就不再对其具有管辖权。
那么上述人员彻底讨薪无门?对此范铭超表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54条,提出申诉的人在申诉被驳回的情况下,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诉讼,上一级法院可以审查不予受理是否成立。如果经过调查可以进行受理,那么下一级法院就应该依法进行受理。而即便是上一级法院也认为不予受理,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第199条,他们还可以继续上诉申请受理。
范铭超表示,中国法律对于欠薪问题是非常重视的,即使辽足俱乐部申请破产,员工被拖欠的薪酬也是所有债务中排在第一顺位需要解决与清偿的。地方法院在受理以后,可以向中国足协调查了解情况,中国足协可以根据司法机关的指令,依据法律程序,介绍和提供相关文件。